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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帅“摩托侠”

2020-9-29 9:28:27 来源:山东商报

         9月27日,在济南市经十路上,发生了动人一幕。早晨7点半左右,早高峰期间,一辆救护车正紧急将伤者送往医院,但道路拥堵,进展缓慢。此时,一位摩托车小哥主动在前开路,直至通畅地段。记者了解到,摩托车车主王明超,济南人,是一名退役军人。他告诉记者,“当时什么也来不及想,就想给病人‘抢时间’。”◎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孙倩

 

摩托车小哥王明超为救护车紧急开道引发网友点赞。(受访者供图)

 

  为“生命”开道

 

  记者了解到,当天早晨,济南120急救中心接到电话,一位老人摔伤,造成骨折。120紧急出发,救治老人,但在将伤者转运至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路上时,正赶上早高峰,车辆较多,虽然救护车已经鸣笛,但行驶速度还是比较缓慢。

 

  参与急救的医护人员告诉记者,当天,救护车接上伤者,行驶到玉函路,准备拐至经十路时,恰逢人行道的绿灯亮起,行人与电动车准备过马路,此时一位骑摩托车的小哥突然折返,将摩托停在斑马线上,随后下车,指挥交通,使救护车顺利右转通过。

 

  “当时我们以为他会直接走了,但没想到,他骑着车又追了上来。”该医护人员说,车辆行驶到经十路后,道路仍然不太顺畅,此时小哥又跟了上来,用手势示意两侧车辆靠边,微调角度。

 

  从视频中也能看到,在公交车道上,救护车被前方公交车堵住,虽然公交车急于让路,但无处躲避。摩托车小哥突然加速,停在直行道上,挡住了后方车辆继续前行,马路上很快让出了一个大出口,救护车迅速行驶过去。

 

  “前面的路就通畅多了,我们开得很快,小哥也没再跟上来。”该医护人员说,此后他便没有再见到小哥,车辆很快就到达了医院。

 

  “伤者生命体征稳定,同时我们也在安抚伤者情绪”。当时,手机被急救车驾驶员赵永越放在了支架上,无意间拍下了这段暖心视频。医护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忙着救人,很多细节是和驾驶员沟通才知道的,小哥年纪不大,猜测应是二三十岁。”

 

27日7时正值车辆出行早高峰,在济南市经十路,王明超化身“开路先锋”。(视频截图)

 

  为社会传递“骑士精神”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摩托车车主王明超,王明超今年39岁,济南本地人,有三个可爱的孩子。他告诉记者,他当兵12年后退役,目前在一家企业做厨师。

 

  “当天早晨,我正骑摩托车去上班,在玉函立交附近,看到了这辆救护车。”王明超说,当时人行道上的绿灯亮了,有人试图过马路,“我赶紧停下来,拦着行人,让救护车过去。”随后又骑上摩托,开到了机动车道上,并行驶在救护车的前方。

 

  “因为是早高峰,车很多,我之前在部队里开过车,知道这时候必须让出一个空隙,救护车才能顺利通过。”王明超说,他知道这样可能会出现危险,但当时顾不上那么多。“如果伤者没有生命危险,谁会打120呢,能抢一分钟是一分钟,万一这一分钟很重要呢?而且,车上的随行家属肯定急坏了。”

 

  记者和王明超沟通后了解到,当天,他没有跟上救护车,“是因为摩托的离合器烧了,可能是开道时,给油给得太猛,提不起速了。”

 

  为军人本色“打底”

 

  下班后,王明超已将摩托车送去维修。王明超并未将此事告诉家人,“我觉得这没什么,举手之劳,也怕家人会担心吧。”

 

  记者了解到,这并不是王明超第一次给救护车开路。此前,他曾在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附近给救护车引路,也曾在特殊情况下,自发指挥交通,直到交警的到来。

 

  “在路上,看到垃圾掉下来,我也会停下来去捡。我觉得这既是军人的使命感,也是一个普通市民的责任吧。”

 

  王明超说,没想到自己的“举手之劳”会被拍下来,他希望他骑着摩托车,可以以绵薄之力为社会传递一种“骑士精神,宣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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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忧避让”暖了正能量

 

  记者从救护人员处了解到,出救护任务时,他们偶尔会遇到有人有车不让路的情况,但也有很多热心人,在规划复杂的小区,主动骑电瓶车或者开车引路,“为伤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事实上,近几年,主动避让救护的理念已经逐渐镌刻于大部分济南人的内心,一旦救护车警报响起,前方车主大多能做到主动避让。

 

  不过,避让救护车的这种行为依靠的不仅仅是车主们的“文明素质”,更重要的是确实有法可依,不避让救护车会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车主因避让救护车而导致的违章罚款可以申请撤销。

 

  早在2017年10月份,济南就启动了急救车“无忧避让”行动,这种车载摄像头俗称车载“电子警察”,如果有车主因避让救护车而导致产生了交通违法行为,经系统筛查和人工鉴定,可以主动消除、自动免罚。

 

  同时,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遇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按规定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