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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小区内高空抛物被刑拘

2021-1-26 8:45:30 来源:山东商报

        近年来,各地高楼平地起,但随之而来的还有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频发,引起了社会多方关注。1月11日下午6点30分,济宁市某小区内,一名男子喝酒后,将啤酒瓶、铁锅等物品从4楼的家中抛出,落到路面上,让周围的住户和行人后怕不已,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抛物男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倩

 

男子酒后将酒瓶从高空抛下

男子对高空抛物一事供认不讳

 

        喝酒后高空抛物

 

 

       “嘭,嘭,嘭……”1月11日,伴随着一连串的响声,啤酒瓶、铁锅等物品从天而降,砸落在小区行道上。随后,小区居民迅速报警,接警后,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现场发现小区路边、储藏室房顶以及单元门处有很多碎酒瓶痕迹,还有一个铁锅,附近车身上也被溅满了红一片黄一片的啤酒残液。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得知,这些碎酒瓶和铁锅是从小区4楼扔下来的。

 

       “当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在家喝酒后,他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比较激动。”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十四网格接处警民警荣健介绍,现场询问后,李某承认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任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介绍:“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当天晚上对现场进行勘查,由于光线原因,第二天上午又进行复勘,现场比较乱,有碎酒瓶、未摔烂的红酒、铁锅等物品。”

 

        1月12日下午,经过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传唤,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称,1月11日下午,在家喝酒后,因妻子不让他喝酒,夫妻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打开北面厨房的窗户,往窗户外面将喝完的空酒瓶、未喝的红酒以及做饭用的铁锅抛出窗外。

 

        “当时下午6点多钟正好是学生放学、下班的时间,过往行人比较多,住户在四楼,楼层较高,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危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任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介绍,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警方随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处以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济宁市第一例因为高空抛物导致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高空抛物要承担责任

 

 

        近年来,高楼大厦平地起,城市上空也越加“坠坠不安”,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

 

        本报曾连续报道过多次关于高空抛物伤人案件。2001年,家住济南市的孟老太正在楼下乘凉,忽然被楼上坠落的一块菜板砸倒在地,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后不幸身亡。由于事件发生后,至害菜板不翼而飞,菜板坠落的位置也并不明确。因此,找不到扔菜板的人,法院经过审判后因为证据不足于2002年判定,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行走在路上,却遇上从天而降的“坠物”,此类事件并不少见,因无法找到责任人,有些伤者不得不起诉全体业主。2019年7月,潘女士刚走到单元楼下,一片巴掌大的瓷砖突然从高空坠下,砸中潘女士头部。经司法鉴定,潘女士伤残等级为二级。由于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潘女士将二层以上二百余名业主告上法庭。2020年12月,法院公开审理判决,由2楼以上住户和被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原告主张的费用。

 

        据媒体报道,去年5月,年过花甲的男子王某和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电饭锅顺着自家窗户扔了出去,砸落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北京西城法院认定,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其中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危害,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更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在此建议,高层住户切勿在阳台内堆放易燃、易爆或易被风刮起的物品,也请不要在阳台边缘放置花盆等易坠物品,正在装修的单位请一定要封闭好阳台施工。切勿因一时之气,做高空抛物之举,同时也要提醒未成年人不要随意将物品抛出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