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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遭行政处罚

2021-1-8 11:37:08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官网公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8年2月中下旬,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丽鹏股份,002374.SZ)实控人意向出让丽鹏股份控制权,2018年6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期间唐大进、曹建军两人通过内幕交易从中获利,获利金额达26.6万元。


  据了解,2018年2月中下旬,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孙某尧、霍某菊、于某芬、孙某丽达成初步意向准备出让丽鹏股份控制权,3月5日至8日,孙某尧、丽鹏股份时任董事长孙某鹏、时任董秘李某霞赴深圳与岁宝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大进见面商谈出让丽鹏股份股权事项。双方就丽鹏股份股权转让的价格、比例进行了详细商谈,唐大进明确表示岁宝集团有意收购丽鹏股份控制权。随后,4月中下旬,唐大进明确表示终止商谈,放弃收购。


  而在2018年3月19日,唐大进与杨某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杨某与唐大进共同购买股票,3月23日、26日、27日,按照唐大进的指示,杨某使用其办公室的电脑操作其证券账户分84笔买入“丽鹏股份”226.79万股,总成交金额999.68万元。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7日,其将敏感期内买入的226.79万股全部卖出,盈利总计16.75万元。


  2018年6月11日,丽鹏股份与另一意向收购方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控股”)签订了《意向协议》,同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瑛明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丽鹏股份开展尽职调查。


  也是在6月11日,负责丽鹏股份股权转让的尽职调查工作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曹建军使用本人手机操作妻妹“王某”账户买入“丽鹏股份”4.89万股,总成交金额17.96万元。“丽鹏股份”复牌后,2018年7月3日,曹建军使用本人手机操作“王某”账户卖出“丽鹏股份”4.89万股,总成交金额27.87万元,盈利总计9.91万元。


  大连证监局判定,丽鹏股份筹划涉及控制权变更的信息具有重大性,属于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3月8日形成,并于2018年6月12日公开。


  当事人唐大进、曹建军为丽鹏股份控制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且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分别不晚于2018年3月8日、2018年6月7日。因此,唐大进、曹建军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大连证监局决定没收唐大进违法所得16.75万元,并处以16.75万元罚款;没收曹建军违法所得9.85万元,并处以9.8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丽鹏股份位于山东烟台,1995年成立,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防伪瓶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园林规划设计、养护等。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7.72%。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