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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短期或难止血

2021-1-8 10:38:50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去年12月下旬,新潮能源(600777.SH)曾公告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简称“伊州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好消息,但新年伊始,这则利好消息却未能延续。


  1月6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经公司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伊州法院于去年12月30日做出《民事裁定书》合计16份,追加公司为16个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盛源”)与第三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申请执行金额与公司前期公告内容相同。


  据了解,去年12月22日,新潮能源曾发布公告,称收到伊州法院的16份《执行裁定书》,其中称该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认为此前相关执行裁定确有错误,应予撤销。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新潮能源将不再被列为该16个合盛源与其客户买卖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当时有分析称,上述案件被申请执行金额总计2074.91万元,剩余未被执行金额为66.47万元,案件撤销有利于新潮能源及时止血。


  记者了解到,这起诉讼的起因,要追溯至2016年,当年底,新潮能源投资6亿元参股合盛源公司,但仅过了不到两年,合盛源就陷入经营困境。据华夏时报2018年6月报道,合盛源旗下的雅西铁矿因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被当地政府彻底关停。


  2018年5月,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多个账户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伊州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并在当年7月再发公告,称发现公司基本账户被伊州区法院冻结部分资金。2019年4月,新潮能源公告对投资合盛源股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达6亿元。


  对于此番再度被列为被执行人,新潮能源表示并不认可,其在公告中称,“公司认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已委托律师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记者注意到,除了再度被列为被执行人外,新潮能源近日还在与自然人吕坤的民事诉讼中败诉,在这起诉讼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哈密中院”)对新潮能源抽逃合盛源矿业出资作出认定,并披露了具体细节。


  哈密中院在这份判决书中表示,“在新潮能源投资款转入合盛源后,短期内又将大额资金转出或转入到新潮公司关联公司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规定的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新潮能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该判决是否将对诉讼产生影响,记者致电新潮能源咨询,但未获得回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