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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知假卖假,法院判三倍赔偿

2021-11-28 8:14:17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去年九月小刚(化名)在网上花八千多元买了两部国行512GB容量的苹果手机。收到手机后小刚越看越觉得手机有问题,于是拿到直营店进行维修检测,该店经检测向小刚出具了维修单两份,均载明:该设备可能存在非授权改装。该设备型号为国行设备,售后维修系统查询为美版设备。且两部手机内存足足“缩水”了8倍。此外,另一部手机检测结果显示:是换过手机外壳的改装手机。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内,没有对原告小刚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也没有提交证据材料,应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小刚提交证据能够证实原告通过被告网店购买该网店宣传销售的国行512GB容量苹果手机两部。原告收到手机进行维修检测,结论为两部手机均为美版设备,容量为64G的事实。由此可以认定,原告根据被告网店宣传配置购买的手机与被告实际销售给原告的手机产地、配置、售后服务等存在不同。

 

        被告在答辩中自认销售的价格(原告购买价格),不可能买到所宣传配置的手机,说明被告对出售给原告的手机不是国行512GB容量是明知的,由此可以认定被告在案涉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知假卖假的欺诈行为。被告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原告是否知假买假与被告知假卖假的违法行为相比,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商品市场合法经营和良性发展,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在被告处购买的手机两部;被告在收到原告退回的上述手机的同时退还原告全部货款,如原告届时不能如数退回,则以双方交易价格折抵被告应退货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三倍货款。随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商报 ·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马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