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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延长生育假”执行“难产”

2021-12-14 9:01:59 来源:山东商报

  要避免“延长生育假”政策在执行中“难产”甚至“流产”,就需要各级各地党政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全面三孩生育政策的刚性规定意识。各有关单位尤其是企业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延长生育假”等政策执行监督。
  

  延长生育假举措引发社会热议,这其中包括生育假补贴全部由企业承担是否合理、男女假期时长为何差距较大、延长生育假是否会抬高女性就业的“隐形门槛”等。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12月13日《法治日报》)


  最近全国多地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11月26日,北京市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女性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湖北、安徽、山西等多地均有类似的最新规定。江西、青海、河北等地规定女性产假达178天,重庆市规定男性陪产假达20天。


  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也需要各项配套措施紧密跟进。各地也根据不同的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尤其是纷纷大幅度延长生育假的时间,男女双方都享受较长的生育假期,这既是对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也彰显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温情暖意。


  “延长生育假”可以较大程度上缓解生育对象的各种压力,有助于调动育龄人群的生育积极性,从而促进全面三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只是,这样的政策规定也需要各级各地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否则就可能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沦为中看不中用的“一纸空文”。


  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有些单位尤其是一些企业,对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尤其是妇女保护政策法规在执行中总是打折扣、玩猫腻,明里暗里留一手、藏一着。有的企业明显带有性别歧视,在招工中为女性设置隐形条件、变相抬高就业“门槛”;有的明确规定女性结婚年龄,让许多女性无奈沦为“大龄青年”;有的见女性将要生孩子或者生了孩子就变着法子让其离岗辞职;有的女性难以请假、难以就医、难以保证假期工资待遇……而大多数员工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受制于单位和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只能忍气吞声、被迫接受,致使法定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应有的福利无法享受。


  客观说,大幅“延长生育假”时间的确会给一些单位的工作、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甚至是损失,这也是一些单位和企业有意无意“剥夺”员工假期和福利的原因之一。但是,全面三孩生育政策是事关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进步的大事,需要各地各单位树立大局意识,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面贯彻执行,不能讲价钱、打折扣,不能搞权宜之计。如果枉顾中央和地方政策规定,片面注重自身利益,就势必会剥夺员工的相关权益,让看似美好的“延长生育假”在执行过程中“难产”,让全面三孩政策红利最终“流产”。


  要避免“延长生育假”政策在执行中“难产”甚至“流产”,就需要各级各地党政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全面三孩生育政策的刚性规定意识。各有关单位尤其是企业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安排,以响应政策、适应形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延长生育假”等政策执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责,坚决维护生育人群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让生育红利真正惠及百姓、护航民生,助力全面三孩生育政策顺利实施。◎舒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