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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租房每年入户巡查一次

2021-3-11 9:38:19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导则》提出,采用动态核查机制,每年入户巡查1次、房产复核不少于2次。


    根据 《导则》,公租房管理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爱心服务、自我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公租房社区健康和谐。《导则》适用于山东省内由政府投资并集中建设管理的公租房。


    《导则》提出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或者承租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承租条件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承租家庭应提出复审申请。对公租房的管理采用动态核查机制,运营机构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入户巡查1次,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实施机构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房改、直管公房等信息库,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2次。


    对巡查中发现以下违规情形的,应做好取证和记录,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书面上报实施机构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此外,《导则》要求,公租房实行规范化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每天对小区至少巡查一次,运营机构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实施机构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于安全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属于物业公司、运营机构负责整改内容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属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整改内容的,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