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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马传先:推动网约车统一纳入立法范畴

2021-3-2 8:55:43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在去年5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德州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市委主委马传先通过认真调研,分析总结了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细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法律法规、将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和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合并统一等建议。她的这一建议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的重视,网约车和巡游车统一纳入立法范畴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全国人大代表马传先

 

       “通过基层调研,我发现,一方面,大家对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的满意度还不够高,出租车司机抱怨很多,新兴的网约车平台竞争不够良性,黑出租现象也难以杜绝;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难度大,大家对此事看法不一。为了确保行业健康发展,我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立法建议,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马传先说。

 

        去年8月,马传先得到交通运输部的答复。答复称,我国已有18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220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101万本,丰富了运力供给。在管理上,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两个文件作为中央层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了“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改革思路。全国已有26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发布网约车实施细则,明确细化网约车运营服务有关要求。

 

       “和往年相比,我觉得国家有关部委对代表的建议和议案更加重视,和代表的沟通也更加充分。对于建议和议案中具有可行性的部分,在工作推进中已经实施。”马传先说。

 

        关于出租汽车行业统一立法的问题,马传先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存在一定相通性,应推动将两者统一纳入立法范畴。“我得到答复,交通运输部正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拟将出租汽车纳入该条例内容范畴,并对相应的资质条件、运营服务行为、法规责任等作出规定,以促进行业监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龙头,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层级化、立体化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对于这一答复,我很满意。对于出租汽车行业以后的发展,我在未来履职过程中也将持续关注。”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