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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智力障碍女性并非无解的难题

2021-3-5 9:48:56 来源:山东商报

       连日来,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热传。公开的信息资料显示,这桩婚事并不存在强买强卖,而是经过双方家庭同意。男方大龄家贫,难以娶妻,女方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男方不讳言想要个孩子,女方父母也看中男子忠厚老实;男方说会好好照顾她,女方父母也说两家离得近,便于照看……

 

        在这桩婚姻里,怎么看都是各取所需,似乎合情合理。但细思就会发现,在“你情我愿”中,却唯独没有女孩的声音和意愿。女孩被架空了,成了“旁观者”,而她本应是婚姻双方的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只会给轻度智障者登记。而重度智障者因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予登记结婚的。基于此,当地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多部门会商表态,二人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双方日后若有孩子,可办理准生证并上户口,当地相关部门会积极帮扶这个特殊家庭。

 

        事情至此,似乎一切明朗。但高龄、智障、家贫,混合在二人身上的几个词语,似乎给本已黯淡的生活又蒙上了一层阴影,难免让人从中嗅到悲剧的味道。有人质疑,此举无异于将女孩当做生育工具;也有人担忧,即便他们有了孩子,会不会遗传母亲的疾病;而当男子百年以后,又有谁来照顾女孩……

 

        其实,种种问题并非仅限于该事件中的女孩,而是关于智障女性普遍的思考,只不过由于群体的弱势和边缘而长久的被遮蔽起来而已。事实上,关于智力障碍女性受到伤害的事情,不仅屡屡见于报端,生活中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娶智障女子只为延续香火,甚至打骂伤害她们的事情也常常发生。而该事件恰巧掀起了智障女性权益维护的一角,让该群体再次回到了公众视野。

 

       至于如何维护智力障碍女性的权益,或者说保护她们不受伤害,在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看来,虽涉及政府、社会、伦理等诸多方面,但并非无解的难题。“《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应当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政策规定已然明确,但现实执行还需到位、到底。关于智力障碍女性的权益维护,涉及到政府、社会甚至伦理等诸多方面,还需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报评论员 刘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