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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严防货车变“祸车”

2021-4-10 8:00:52 来源:山东商报

    查处一次货车严重超载,交警依法顶格对驾驶人和所属运输企业处罚后,会移交给交通、城管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应法规进行再次处罚。这样,一次超载四次处罚,罚款金额总额有的多达数万元。去年以来,济南历城交警加大对货车的管控力度,形成了情报导防、圈网封控、线上线下、疏堵同步“四项机制”,对于严重超载车辆严格落实“十个一律”,严厉顶格处罚。累计已开出工程运输车大额罚单2167起,其中超载不改对运输单位处罚583起,涉及运输企业275家,针对超载100%以上车辆向全省抄告322辆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去年以来,济南历城交警对严重超载车辆严厉顶格处罚。(警方供图)

 


    超载后司机、单位、工地被罚四轮


    货车还没有出工地就已经被检测到了超载。2月26日,济南历城区唐冶中路兴元街交叉口东北角的施工工地内,几辆装载着水泥块的大货车整装待发。几公里外,历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内几双眼睛也正在通过屏幕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一张查处超载违法的大网已经向他们展开。


    通过视频巡查,济南历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发现这些车辆载水泥块过多,涉嫌超载,随即调度辖区中队警力落实查处。二十分钟后,民警成功将4辆超载大货车拦停。


    经称重,4辆大货车鲁AVxxx6、鲁QxxxBS、鲁QxxxBU、鲁QxxxAQ均超载100%,其中3辆是载重超百吨的“百吨王”。这时,驾驶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此次超载的代价有多严重。


    济南历城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一超四罚”的深度惩戒要求,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给4名驾驶人以扣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其中3辆属二次超载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的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依法对4辆货车所属运输企业法人陈某、公某、张某分别开出5000元大额罚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事情还没完,按照“查体式”处罚要求,民警将车辆移交辖区交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车辆改装各处以5000元处罚。     


    之后,车辆被移交至城管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市政府市容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涉事建筑工地施工方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并将处罚案件上传至“信用中国”信用平台,对涉案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根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纳入名录的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4辆车各罚款2万元。


    全过程全时空全领域的闭环式管理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济南历城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历城大队共开出工程运输车大额罚单2167起,其中超载不改对运输单位处罚583起,涉及运输企业275家,针对超载100%以上车辆向全省抄告322辆次。2020年历城辖区涉及大货车的一般程序事故数量由2019年的117起下降到了104起,同比下降11.1%。


    在查处方面,济南历城交警持情报引领,结合往年违法、事故数据以及民意诉求研判渣土车通行、违法多发区域和违法特点,确定了经十东路、旅游路、港九路、S102线、凤凰路、机场路、凤鸣路、凤岐路、飞跃大道、荷花路及大型工地周边为渣土车主要运行路线,以违反禁令标志、闯红灯、不靠右行驶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


    发挥济南交警城市交通大脑中“车研网、渣土车通行备案、动态违法预警打击”三个功能模块作用,强化对渣土车由“工地—路面—消纳场”全过程、全时空、全领域的闭环式管理,实现渣土车重点违法行为实时感知和精准打击,落实 “1+4”渣土车整治工作机制,“1”即白天时段由各勤务中队对渣土车进行属地化管理,重点对违反禁令标志车辆进行整治;“4”即结合夜间工作机制将夜间分为4个时段,打破中队管辖范围,对管控力量进行整合,确保时间、警力无缝对接。


    坚持线上线下,联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线上”:大队指挥中心开展地空联动,安排专人负责夜间主要路段的视频巡检,发现渣土车违法后立即调度就近警力进行查处,确保整治的高效性、准确性。“线下”:大队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各街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中采取“警便结合”“声东击西”等机动打击的方式,对渣土运输的“两点一线”实施多方位执法管理。


    未处理违法累积5条以上卡口自动识别


    据介绍,近日,济南历城交警大队联合历城区交通运输局、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对去年以来辖区“百吨王”(车货总质量100吨以上)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突出的货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进行了梳理排查,深度挖掘法律法规涉及大货车交通处罚的相关条文。


    在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达到延伸处罚、严惩严处的执法效果。


    在惩处上,济南历城交警也加大力度,首创“十个一律”,对严重违法车辆实行联合惩处、顶格惩处,提高违法成本。


    “十个一律”严惩超载车辆


    1.依托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于查处的违法运输车辆,一律落实多部门流转机制,开展联合惩戒(查体式处罚)。


    2.对于闯红灯、超载、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或不按规定路线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有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对于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达到5条以上的,一律通过交通卡口自动识别、路面巡逻检查等手段予以核查。


    4.对于无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车的,一律依法拘留并处罚款。


    5.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拘留并处罚款。


    6.对于将车辆交由无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一律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7.对于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于发生涉及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在追究驾驶人责任的同时依法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9.对于查处的上述违法行为,一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10.对企业所属车辆2次超限、1年内超限超3次的车辆和驾驶人、1年内超限车辆数量超过运输单位总数10%的、未使用规范渣土车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律由交警、交通、城管部门落实延伸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