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钢(化名)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外出务工,且经法院多次开庭传唤拒不到案,法院最终以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曾酒后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G1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贾钢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9.4±4.2mg/100ml。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贾钢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对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案件由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商河县人民法院,法院给被告人送达相应法律手续并确定开庭时间后,贾钢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到外地务工,且经法院多次电话传唤拒不到案,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商河县人民法院遂向公安机关下达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执行逮捕。近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送押至看守所执行逮捕。鉴于案件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及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定义务的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在刑法面前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底线,一旦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有可能面临1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的罚金。除此之外,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保证传讯时及时到案,随时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确保刑事案件办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陈宜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