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A 重点报道 B 周刊集群 C 本地新闻 品牌活动 电子版
热门搜索关键字: 读我网  速豹新闻网  鲁商集团 速豹新闻网
读我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速豹新闻网

擅闯保护区首张罚单的警示意义

2021-7-18 8:01:37 来源:山东商报

        对于保护区来说,罚单不能包治百病,也不太可能会吓退那些具有错误“冒险观”的“冒险者”,这些登山爱好者能够躲开监控设备,无法被及时发现,这何尝不是管理漏洞?在防范措施上也应该更周密些,更要堵住漏洞。

 

        7月15日,记者从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法对16名违法登山者首次开具罚单,每人罚款5000元。(7月16日央视新闻)

 

        据了解,16名违法登山者是来自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登山爱好者,无视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贴的封山公告及设置的防护栏、标志牌、警示牌,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逃避管理,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只是赶上天降暴雨发生山洪才报警求救,要不然,可能他们就“成功”了,违法被罚是题中应有之义,也能够起到警示的效果,值得肯定。

 

        登山爱好者喜欢登山和冒险,这没有什么不好,但前提是不能违法,可这些远道而来的爱好者却是蓄意违法,可能他们也将违法误认为是“冒险”了。一些驴友竟然视遵守法律为“不正常”,他们觉得不买门票,突破“禁区”才是理所当然的,也是驴友该做的,相反,循规蹈矩的行为被认为是不符合“驴友精神”,如此“神思维”,让人哭笑不得。

 

        毫无疑问,对这些登山爱好者进行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未经国家和河北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山游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9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第2款之规定,依法对16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保护区还不能给这些违法者开罚单,但经过行政执法改革后,处罚就名正言顺了。这一点值得各风景区借鉴,开罚单不难,执法到位,这也是对违法者最好的震慑。

 

        五千元对于这些登山爱好者或许不算什么,但却有利于纠正他们错误的逻辑思维,也让他们感受到,唯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违法基础之上的冒险其实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生命一旦凋谢,就不可能再回来。登山爱好者如果不对自己的冒险观念纠正,这将会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的种子。

 

        对于保护区来说,罚单不能包治百病,也不太可能会吓退那些具有错误“冒险观”的“冒险者”,这些登山爱好者能够躲开监控设备,无法被及时发现,这何尝不是管理漏洞?在防范措施上也应该更周密些,更要堵住漏洞。

 

       ◎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