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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翻车,谁买单?

2022-1-10 9:22:21 来源:山东商报

  随着电商经济的不断升温,线上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效仿。一时间,各路人马纷纷入场,带货主播瞬间火了。只要找粉丝量大的“网红”主播带货,商家就能赚个盆满钵满?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直播带货产生的纠纷。这起案子足以说明,热衷于寻找有流量效益的“网红”主播带货,未必能够换来足够的“热闹”。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历城区法院一级法官张本荣

 

  花两万元请主播带货卖出一千余元

 

  随着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将“销售战场”转移到线上,疫情偶有反复,让无接触式的网上直播瞬间大火,商家们也越来越热衷于寻找“网红”主播为其带货,但这些有“粉丝”有“话题”的“网红”未必能够真正换来商家想要的“热闹”。从历城区法院审结的这起因直播带货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到,商家前期支付了2万元服务费后,信心满满地等直播后大赚一笔,万万没想到,最终实际成交62单,总销售额一千余元。巨大心理落差下,该商家将签约推广服务的某文化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来到历城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一级法官张本荣介绍,该起案件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分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起案子相对比较简单,事实也较为清楚。“案子虽小,但对现如今的直播现象,也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张本荣表示。


  去年五月份,原告某商家与被告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约定该商家全权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进行直播工作,服务费用2万元,ROI比例1:3(即2万元服务费保6万元销售额),且保证退货率不超过销售量的15%,超过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顺期补齐,按照最终实际成交额比例退还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了销售品牌、直播平台、直播账号等内容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约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间内完成ROI所承诺销售额,应当与商家协商在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务费,则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商家支付的服务费等。


  庭审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确认,今年五月底,主播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案涉产品1393单,退货1331单,实际成交62单,销售额1357.9元。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及退货率,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称其已将款项转给主播,无法退费。


  商家表示,直播带货后商家对直播效果并不满意,双方于2021年6月分多次对涉案商品的补播进行协商,文化公司曾承诺再安排两位主播在六月下旬分两次补播,但均未在约定时间对案涉商品进行直播。后来文化公司协调直播时,商家不同意寄送样品,并表示“这个月不播,月初你们把款退了吧”。在随后的协商中,商家要求文化公司确定具体直播时间,该公司未予以明确。2021年7月12日,该公司称“明天开播”,要求挂链接,商家称“我已经找到人播了,您那边给我退了吧。”。随后文化公司向其发送退款申请单模板,要求填写,后商家将填写的退款申请单发给文化公司,但该公司未予以退款。


  而文化公司则表示,合同约定2万元服务费保6万元销售额,但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去年5月底主播直播带货,之后商家不满意带货效果,公司协商其他主播带货。在公司与主播达成为该商家带货的合作之后,商家私自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依据合同属于商家违约,收取的服务费不予返还。并表示文化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商家通过之前的直播带货已实际获利,文化公司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且服务费已经支付给主播方。主播也已经在5月底完成带货的任务,并且为商家带来大批订单,文化公司已经将服务费支付给主播作为直播佣金,文化公司在双方的服务合同中并未获得利润。请求法院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直播翻车,服务费该不该退

 

  虽然直播带货销量“翻车”的事件屡见不鲜,但真遇上了,该如何解决?当商家花大价钱请来“网红”带货,实际销售金额却达不到预期,商品无人问津时,能够要求退还服务费吗?“一般来说,商家与主播或者文化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好最低销量或销量目标等。如果达不到目标,商家可以依照签订合同索要相关服务费。”张本荣表示。


  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可以看出,商家向文化公司支付服务费用总额是20000元。约定ROI比例1:3(即2万元服务费保6万元销售额),且保证退货率不超过销售量的15%,超过部分文化公司需顺期补齐,按照最终实际成交额按比例退还服务费。对无法退还服务费的条件合同中也明确表明,即商家需提前三天提供定向佣金链接,并提前12小时开通优惠活动,如商家未按照要求设置定向佣金并且未开通优惠活动,文化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及风险,视为合同执行完成,服务费不予退还。以及因商家原因造成的直播无法进行商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的同时文化公司有权不退还服务费(商家原因如商家产品问题、不配合主播挂链接、不提供产品机制及样品)。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商家向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文化公司应当依照双方确认的主播账号、直播时间、推广产品等约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务。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去年5月底网络直播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额任务,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及退货率,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文化公司未按照约定退费。综上所述,文化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商家要求文化公司退还服务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代理费有事实及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退回原告服务费2万元。


  
  直播带货,关注点应是产品本身


 
  “庭审中,我们发现,文化公司并没有固定的主播团队,而是从线上搜寻粉丝量比较多的主播,而事实证明,这些数据并不可靠。”张本荣表示。


  近期,多名“网红”直播带货“翻车”,被曝出收取了高额费用后,卖出的货品却少得可怜。法官表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服务费都不低,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消费者需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过于看重数据、形式,忽略对于产品本身的真实需求及对于购买渠道的选择。企业或商家应谨慎选择销售渠道,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心。此外,商家在看到直播带货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直播带货,已成为现下最新潮的零售方式。近年来风头日盛,随之而来的争议也不断。“庭审中我们也了解到,为刷人气,商家也会自己下单购买并随后退货。有好的“口碑”和最基本的“诚信”,才能真正避免翻车。”张本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