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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富有温情的司法建议帮两位少年扫清“绊脚石”

2022-2-11 8:34:31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个未满16岁的孩子意味着什么?这很有可能成为他未来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一起原告小刚诉被告某区公安分局、第三人小强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据了解,小刚与小强均系不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因校园琐事发生言语冲突导致互相殴打,二人均受轻微伤,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和解,故向某区公安局报警处理。公安经多次调解未果,最终对小刚与小强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

 

        小刚因不服该处罚诉至法院,法院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徐雯承办该案。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并于庭审过程中对原告及第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庭教育,使之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对自身教育孩子的失误之处深刻反省。原告与第三人遂于庭后达成和解,本案以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结案。

 

        结案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本案涉及未成年人这一现实特殊性,给予二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或将对其今后的升学及就业产生较大影响,亦不利于其健康成长。鉴于两名未成年人经法庭教育,已对其不冷静的违法行为深表悔意并已相互谅解,法院认为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正确引导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经与某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及办案同志多次沟通,法院向其出具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考虑本案特殊性,主动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用批评教育的方式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某区公安分局对法院司法建议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份司法建议为解决未成年人的治安违法案件提供了一条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新路径。今后,法院与公安等部门将携手努力,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出一份力。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谢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