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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薪水官司

2022-4-29 7:31:47 来源:山东商报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许多城市进入战疫状态,许多行业停工停产。春节过后一个月,随着疫情逐渐好转,政府鼓励商户开门营业。在政府的鼓励下,济南某餐饮公司率先开启外卖全城送服务。郑峰就是这家餐饮公司的高管之一,据餐饮公司负责人表示:“2020年春节假期后郑峰直到7月才复工。复工不到一年的时间,郑峰便和公司打起了官司,在其诉求中提到因疫情未到岗的这段时间,公司也应按全额工资补给自己,并且要求公司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支付赔偿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管理人员5个多月未到岗

 

  2020年的3月份,疫情开始慢慢有所好转,“当时我们所有管理人员组成了一个经营团队、全副武装,到店工作和营业,但同为公司管理层人员的郑峰不在其中。”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形势还不明朗,公司并没有强行通知任何员工到岗上班,都是员工申请上班后公司再做统一安排。“在恢复营业后,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都抢着到一线上班。在此期间,我们也没有收到郑峰有被隔离在家,或者被限制出行的消息。”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郑峰是公司主要负责餐饮技术的管理人员,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如果不到岗上班,的确无法提供直接的劳动。

 

  直到2020年7月份,郑峰才询问公司是否可以复工,并于几天后到达济南,按照政策要求在居住地隔离14天后复工。春节假期后,郑峰有长达5个多月的时间未到岗,“既然我们没有收到他被隔离在家的消息,也就是说他是行动自由并有能力提供劳动的。另外,作为企业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没有在疫情最严重以及公司最需要人手的时候勇于冲在一线担当工作责任。即便如此,公司也并没有在这段时间辞退他,未到岗期间公司依然给予其缴纳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复工不久要和公司打官司

 

  复工后不到一年,郑峰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付赔偿金。

 

  该餐饮企业的辩护律师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省城餐饮行业受到一定的打击,上半年均未正常营业,且郑峰一直未到岗,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及疫情期间相关文件的要求,不宜以企业暂时拖欠工资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会议纪要第四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内,职工不宜以企业暂时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第五条规定:“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及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该餐饮企业辩护律师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和文件,用人单位仅应当在确实受到疫情影响导致郑峰无法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期间内向其支付生活费。该生活费的本质并非其提供劳动之后应当取得的工资收入,郑峰无权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各地出台政策保民生

 

  疫情当下,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又要努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其中提到: “疫情防控期间客观存在劳动报酬计算标准不明确等情形,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的计算标准存在合理认识偏差,需要经过仲裁或者审判机关审理等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拖欠的,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故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中提到,对于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停产、暂时性经营困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审慎适用经济补偿金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所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中涉及相关案例,其中提到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综上可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依法隔离的情形有明确规定:一是医疗机构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可予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二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可采取隔离措施。同时也明确不属于因处于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公司支付生活费不违反相关规定。
  

        员工和企业需共渡难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诸多行业都受到了冲击,尤其是餐饮业影响更为严重。

 

  面对疫情的严重打击,一方面是餐饮企业的活下去问题,一方面是员工的饭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用人单位保障疫情期间不减员或者少减员做出了大量的努力,维护了社会的就业稳定,体现了企业的责任与担当。但为维持生计,一些企业在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也存在着确实无力支付全部员工工资的问题。疫情之下,企业和员工如何共渡难关成为不少餐饮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