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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护身 不再“裸奔”

2021-11-7 9:38:58 来源:山东商报

         本月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乃至宪法性权利的基本法。同时,这也是国内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如何合理规范使用?如今有法可依。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通

 

         “隐私之门”的守门员

 

         随着中国互联网发展驶上“快车道”,发达的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等已经处于世界领跑范围,然而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采集在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在利用大数据分析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于“千人千面”中实行“价格歧视”的现象屡遭曝光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注始于2003年,当时的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正式部署了立法研究工作,2005年相关学者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网络时代公民权利保护的大事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标志性成果。


         从立法调研到正式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历时18年,其间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内容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近300个。分散立法因其条款数量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缺乏体系上的呼应,不利于实践适用。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顶层立法正式落地,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保障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起初被提上议事日程时,大家关注的是个人信息被贩卖、骚扰电话,而当下这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信息化发展的高速路口及时树立了路标,其中包括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内容,覆盖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方面面。

 

         “大数据杀熟”行为要当心了

 

         如今,《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正式实行,作为一部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它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什么,能带来哪些好处呢?什么样的行为现在属于违法行为呢?


         先来看“收集个人信息”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至第九条中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经营者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消费者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目的的最小范围。同时还对经营者提出公开信息处理规则、保证信息准确、采取保障措施等要求。当前市场上部分经营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造成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该原则的适用将有助于遏制这类现象。


         同时,新法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的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这些规则的确立,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基于个人同意以外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作了规定。


         当前,部分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消费者经济情况、消费特点,并有针对性的提供不同的价格,通过在价格上的差别待遇谋取不法利益。这种“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从法律上禁止了大数据杀熟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个人更充分的权利,对经营者则强化他们作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法条将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中的知情、决定、查询、更正、删除等等提炼为知情权与决定权,并加以保护。此外,该法设专章明确信息处理者义务,要求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违法商家最高可以做出1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此外,对违法企业的主管负责人亦可以进行罚款。高强度的处罚力度也对不法商家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


         “及时更新”才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是中国在《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之后,又出台的一部重要互联网法律,而且这是与民生联系最紧密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大数据时代,在互联网成为基础设施的当下,为个人信息,乃至为我们的“脸”上了一把安全锁,契合了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正式迈入有专门法律可依的时代。对互联网企业和平台来说,过去一些潜规则、擦边球操作,必须接受法律的矫正。绷紧个人信息保护这条红线,已成为对所有互联网企业的基本要求。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也期待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让互联网平台在处理涉个人信息的每一个动作时,都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在场”。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基本的原则要求,具体到涉个人信息保护的业务环节,还需要诸多实施细则的支持。最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一系列文件形成合力,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入实施的制度基础。各大互联网企业和平台,都应从中明确新的责任边界,树立新的发展坐标。


         新法实施之后,更关键的是做好“下篇文章”。《个人信息保护法》还需与时俱进,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领域、新现象加以完善升级。毕竟,如今的时代快速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然是社会趋势,必然会随着这一新兴经济模式的向前发展而产生更多挑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这一领域的各类新经济,进行日常跟踪调查,梳理其中可能出现的侵犯公民信息及隐私问题,及时通过法律修正起到更好的预防性作用,让《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步,对于公民信息及隐私保护时刻在线。这是法律之于社会应当起到的底线责任,也是所有立法者、执法者为之努力的方向。成为信息化社会最可依靠的法律屏障,这是外界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