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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执法”要不得

2021-12-26 7:46:29 来源:山东商报

        别总觉得“电子警察”事小,这可是关系每一个司机的大民生,关系着执法公正,关系着治理能力。“电子警察”应该是确保大家出行安全的“治理利器”而非“罚款神器”。用好管好它,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让其规范运行,才能赢得满堂彩。

 

       近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要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此《通知》的下发,再次引发吃瓜群众对“逐利执法”“电子眼成‘罚款神器’”之类话题的全网大讨论。

 

  坦白而言,个别地方以先安装后付费的方式超前实现交通管理的电子化,还有的干脆直接以协定期限内的抓拍罚款抵消监控设备安装费用。不得不说,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逐利执法”,使得电子眼沦为“罚款工具”的行为确实客观存在。

 

  回顾一下,今年4月,广东佛山一个高速岔路口因为“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就一度置顶热搜。据报道,有网友在该岔路口进行航拍,三分钟内竟有27辆车压到实线,涉嫌违章。众多车主质疑这个高速公路岔路口指示信号设置不科学,实线划得太短了。对此,当地交管部门一直是否认的态度。之后随着媒体的持续曝光,有关部门介入,最终该路段交通标志进行了改进。

 

  正如澎湃新闻评论所言,数据和个案的背后,是公众普遍关注的现象:有些“电子眼”的存在,似乎并不是为了规范行车秩序、确保道路畅通,而是刻意制造通行障碍,地方收获“罚款收入”。飘忽不定的限速,隐蔽执法的探头,以罚代管的抓拍……诸多乱象,同属此列。

 

  对此,南方都市报评论表示强烈赞同:有些地方把“电子眼”外包,相关部门坐享其“罚”;有些地方的“电子眼”设置位置不科学不合理,人为制造“罚款陷阱”;有些“电子眼”未经定期强制检定,甚至是不合格产品,出具的数据有差错;有些交管部门不及时通知违章当事人,任由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理由多次被同一“电子眼”记罚,任由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有些地方的“电子眼”成了罚款机器,一年之内就处罚十几万人,产生天量罚单……

 

  对于这种“逐利执法”行为产生的原因,钱江晚报评论分析道:电子监控设备成了“罚款神器”,一是因为创收思维活跃,把电子监控设备当成“生产线”;二是以罚代管意识突出,机器成了部门管理的代言人和实际履职者。

 

  所以,该《通知》及时为交管部门打了一剂“预防针”,也让驾驶人避免“踩坑”,得以安心出门。

 

  澎湃新闻评论就第一时间进行点赞:让行政处罚严格在《行政处罚法》划出的轨道上运行,让“电子眼”的运行主体、质量和设置标准、生效场景安排得明明白白。公安部此次下发的《通知》既是对民意的正面回应,也对依法行政和“电子眼”健康运行作出了全面科学的部署,是道路通畅、车主无忧的可靠保障。

 

  广州日报评论也认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监督植入“电子眼”从安装到使用的各个环节,有效避免“暗中执法”,推动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这五“关”,就是用法律的手段治理乱罚款。同时,也明确告诉行政执法者,“电子眼”不是“罚款神器”。

 

  然而,仅仅凭借一纸通知就能解决问题吗?很多媒体在点赞的同时,也表示了一定的担忧。

 

  新京报社论就直言,一些地方长期把执法对象当“提款机”,逐利执法已成痼疾,仅靠一纸通知可能不足以做到药到病除,还需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打破“逐利执法”背后的“利益共同体”。

 

  别总觉得“电子警察”事小,这可关系每一个司机的大民生,关系着执法公正,关系着治理能力。“电子警察”应该是确保大家出行安全的“治理利器”而非“罚款神器”。用好管好它,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让其规范运行,才能赢得满堂彩。

 

        ◎ 潘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