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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高温补贴随高温“蒸发”

2021-6-10 8:55:12 来源:山东商报

  进入6月,全国各地开启“蒸笼”模式。高温酷暑季节来临,“高温津贴”随之引发热议。2012年6月,新修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放眼全国,6月1日,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这是广东省2012年以来首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翻番。


  调整后,与江苏、上海、浙江等地持平。从发放时间来看,多以6-9月为主,因地域气温条件差异因地制宜,如海南省发放时间为4-10月,跨度最大,而辽宁则在7-9月发放津贴。


  今年咱们山东也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9月共4个月计发。


  每到高温季节,各地都会发布高温津贴相关政策。这样的“走心”政策,大家纷纷叫好。要知道,炎炎夏日,在露天工作的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在高温中工作的锅炉工、烧窑工,都是高温一线职工。


  然而,问题也存在。不少劳动者就质疑高温津贴的落地情况。“福利是好的,但没落实到。”“高温津贴和年终奖一起发,中途要是辞职,高温津贴也没了。”以往还出现过用人单位以“绿豆汤”代替高温补贴的案例。


  此外,不得不提的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悬殊力量下,高温津贴往往发放不到位。为此,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通知》中还强调,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每到盛夏时节,舆论反复出现的现实情况表明,高温津贴发放难已成为“老生常谈”问题。避免高温津贴的季节性难题,相关部门需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良心在整个环节中分量更重。烈日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收到的不只是“真金白银”,还是一份尊重。


  ◎本报评论员  刘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