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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全民反诈防线

2021-6-25 9:00:53 来源:山东商报

       保护人们的钱袋子,遏制住猖狂的电信网络诈骗乱象,教育与重罚缺一不可。如果说《意见一》震慑了不法行为,《意见二》则在打击跨境犯罪、关照特殊群体、定罪数额等方面细化了司法解释。总体从严,同时也要求宽严相济,让受害者更好地摆脱困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下称《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6月22日央视新闻)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353.7亿元,这是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的财产损失。这里面有学生的学费、生活费,打工人辛苦一年攒下的积蓄,甚至是病人的救命钱……电信诈骗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向互联网蔓延变异更是加大了破案难度。电信网络诈骗令人深恶痛绝,社会危害严重。


       在此基础上,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一》)。在严厉打击的高压下,境内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据统计,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然而,受条件所限,境外案件取证难。天涯海角,法网难逃,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此次,《意见二》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惩处,在《意见一》的基础上,考虑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将跨境电诈按次数定罪,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传统诈骗案件不同,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五花八门,套路满满,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防不胜防。受害者除了老人,还有不少大学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等高学历人群。对于大学生来说,他们涉世未深,容易受犯罪集团蛊惑实施电信诈骗,从“工具人”变“卡商”。


       6月23日,最高检及教育部发布了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在校大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还变成“卡商”发展下线。


       部分在校生在利益诱惑前,因缺乏法律意识,容易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犯罪。从最初的办卡、卖卡,发展到有组织的收卡、贩卡,成为校园中的“卡商”。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需要加强法治教育进校园,宣讲相关案例。


       此外,在量刑方面,《意见二》提出,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以教育挽救为主,受犯罪集团蛊惑实施电信诈骗的大学生,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保护人们的钱袋子,遏制住猖狂的电信网络诈骗乱象,教育与重罚缺一不可。如果说《意见一》震慑了不法行为,《意见二》则在打击跨境犯罪、关照特殊群体、定罪数额等方面细化了司法解释。总体从严,同时也要求宽严相济,让受害者更好地摆脱困境。◎ 本报评论员 刘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