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A 重点报道 B 周刊集群 C 本地新闻 品牌活动 电子版
热门搜索关键字: 读我网  速豹新闻网  鲁商集团 速豹新闻网
读我网 > 周刊 > 眼界周刊 > 正文      速豹新闻网

大数据杀熟的“克星”来了

2021-8-22 10:14:03 来源:山东商报

        《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来了,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如今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如何合理规范使用?未来将有法可依。说这是与民生联系最紧密的法律,确不为过。

 

        随着中国互联网发展驶上“快车道”,发达的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等已经处于世界领跑范围,然而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采集在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在利用大数据分析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于“千人千面”中实行“价格歧视”的现象屡遭曝光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乃至宪法性权利的基本法。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注起始于2003年,当时的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正式部署了立法研究工作,2005年相关学者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网络时代公民权利保护的大事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标志性成果。


        从立法调研到正式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历时18年,其间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内容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近300个。分散立法因其条款数量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缺乏体系上的呼应,不利于实践适用。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顶层立法正式落地,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保障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个人信息保护法》起初被提上议事日程时,大家关注的是个人信息被贩卖、骚扰电话,而当下这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信息化发展的高速路口及时树立了路标,其中包括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内容,覆盖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方面面。


        值得关注的是,新问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体意愿放在了首位,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该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等,有利于避免“暗箱侵权”等现象发生。而对于近年来“大数据杀熟”争议,《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直击痛点关切,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等;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法律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且收集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等,消除了公众的“后顾之忧”。


        此外,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职能部门可按权限和程序“约谈”对方,或要求“合规审计”的权力。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等,如此重拳出击也更有约束力。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澎湃新闻评论称,这是“大数据时代,中国方案”,中国在《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之后,又出台了一部重要互联网法律,而且这是与民生联系最紧密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大数据时代,在互联网成为基础设施的当下,为个人信息,乃至为我们的“脸”上了一把安全锁。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走中国自己的道路,解决中国当下的问题,提供“中国式”解决方案,做到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化发展双赢。


        新京报的评论文章则着眼新法实施之后,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通过,契合了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而新法实施之后,更关键的是做好“下篇文章”。这包括: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协同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如此,个人信息保护也将焕然一新。


        北京青年报有评论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和监管职能,各级政府应起到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合力,让这部备受公众期待的法律真正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锁”。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在信息数据使用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希望借助这一法律出台,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