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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花生上演“罗生门”

2021-2-1 9:26:42 来源:山东商报

    “进了10包花生让我上了法庭,还要赔给对方1万块钱,这事感觉有点太冤了……”1月26日,家住济南章丘区的陈女士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大概半个多月前,她接到了法院的一通电话,被通知作为被告方,要接收法院传票。“一时头脑有点蒙,不偷不抢,啥也没做就成被告了?”不止陈女士一家,章丘几十家小超市都收到类似传票。记者了解到,这一切都起因于“酒鬼”二字。◎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

 

 

40多家小商店都成了被告


    因几包花生被告上法庭


    陈女士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其在济南章丘一个村子里开了一家小超市, 1月7日,她接到了章丘人民法院的电话,被通知作为被告方,要接收法院传票,陈女士第一反应就是自己遇到了骗子。


    “后来法院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准备材料,给我发了开庭码,我才知道,自己真的被告上了法庭。”


    事件起因就是陈女士小商店售卖“酒鬼”花生,而原告方是“酒鬼”商标持有者,陈女士侵权了。


    “半年前,有顾客提到想吃酒鬼花生,但酒鬼花生在我们这个地区没见过代理商,没有送货单位,所以只能网购。2020年5月4日从网上进的货,一共进了10包。”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购买截图看到,2020年5月4日,她在一电商平台一家名为“登舰食品旗舰店”的店铺购买了10包“酒鬼”,共计70.02元,定价每包9元在店内售卖。


    谁知道半年后,因为这10包酒鬼花生,她被告上了法庭,对方向其索赔1万元。


    据陈女士回忆,大约在6月份时,有几个人到她店里买了包“酒鬼”花生,并在门口拍了照。她当时觉得对方行为有些不理解,但也没放在心上。“卖了一个多月,进的10包都没卖完。”由于销量并不好,就没有再继续进货,这件事也很快被陈女士忘在了脑后。


    根据对方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为原告,是“酒鬼花生”商标的权利人,对方在起诉理由中提到,“经原告调查取证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批发销售的花生商品上使用‘酒鬼’的标识,该标识中‘酒鬼’二字与原告的‘酒鬼’商标中的汉字构成相同,该事实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其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品牌、品质形象,给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被告作为专业的批发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辨别知识、能力,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被告却大肆批发销售上述产品,未尽到相应义务。”


    意外成为被告


    据陈女士透露,被告上法庭的不止她一家,章丘40多家小商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都成为了被告。“这家公司委托的律师不去起诉侵权生产者,专门挑偏远商店‘下手’,一袋售价仅仅不到十块钱的花生,被高额索赔数万元。我觉得我们遭遇了流水作业似的侵权起诉……”


    为了核实陈女士“流水作业似的侵权起诉”这一说法,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查阅章丘人民法院最近的开庭公告,发现这家公司一次性起诉了章丘多家乡镇级的小型超市、商店,开庭公告可查询的就有8家。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又检索了这家公司今年来的法律诉讼,放眼望去,整个页面都是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


    “不知道是独立商标”


    “在我的认知里,‘酒鬼花生’就是一类小吃的统一叫法,就像我们章丘的特产‘黄家烤肉’,谁又能知道它是一个独立的商标呢?”陈女士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她根本不知道在网上买了商品再卖给顾客自己会侵权。


    不知道自己售卖的商品是侵权的零售商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据《商标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陈女士说:“压根不知道会有品牌,网购时看到店铺是生产商,看了他们的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才放心下单。”


    陈女士告诉记者,公证书上说明了对方采证的过程,2020年6月16日,对方委派的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她的店里,买了一包 “酒鬼”,并在超市门口拍了照片,作为起诉证据。


    “原告单位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公证处是河南焦作恒大公证处,代理律师事务所在青岛市北区,” 陈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对方怎么知道她一个村子里的小商店“侵权”了。


    记者拨打了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官网显示的电话,对方回应称自己为售后客服,询及此事时,对方告诉记者,“这个已经外包给律师事务所了。”


    | 回应  |


    律师:销售越多赔偿越多


    陈女士是否对该公司造成了商标侵权?到底该不该赔给对方1万块钱?赔偿金额如何界定?对此,记者向原告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委托的候律师进行求证。


    记者:“零售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该商品属于侵权吗?”


    候律师:“零售商在进货的时候三证必须齐全是工商的规定,但是进货销售的产品上面印有 ‘酒鬼’两个字,这两个字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


    记者:“‘酒鬼’这两个字就不能用是吗?”


    候律师:对,只有百世兴公司可以用,第三方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都构成侵权。


    记者:对方目前只起诉了零售商吗?有没有起诉生产厂家?候律师:这个是百世兴公司的权利,现在他们只委托我起诉终端,是否再起诉厂家由百世兴公司自己决定,是否再委托我起诉是后续的(事),这个我没法给出最终的回答。


    记者:一共起诉了多少家超市?


    候律师:“好多个。”


    记者:“如果和解是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候律师:“第一是不能继续销售这种侵权产品,第二是要赔偿我们的损失,这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赔偿费用包括取证费用、律师费用,差不多就这个吧。”


    记者:“赔偿金额与销售数量是否相关?”


    候律师:“一般来说,销售越多赔偿金额越多,但是考虑到是终端,给个教训就结束了。”


    法院:目前起诉的只是零售商


    在对话中,记者询问候律师百世兴公司是否起诉了章丘40多家商店,候律师称具体数量要回去核实一下才能知道。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登舰食品旗舰店”是从事食品加工的厂家,无酒鬼花生经营资质,却以登舰厂家的名义提供“酒鬼”,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而陈女士作为被告应当对此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而对于该赔多少的问题,律师告诉记者,“这得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记者电话联系到章丘人民法院,一位李姓法官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对方起诉的是零售商,没有起诉厂家,现在大部分还没有开庭,‘酒鬼花生’还没有判决,一切结果要等开庭以后才知道,等判决书下来不满意的话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