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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人格权开玩笑

2021-5-2 10:01:49 来源:山东商报

    日前,“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宣判,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从这起案件的判罚中不难看到,各方都在坚决维护公民的人格权。而对公民人格权的严格保护,传达出的是《民法典》对个人的关爱,要让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通


    全新“人格权时代”


    4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被告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自去年7月受害者小吴取快递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视频,编造“少妇出轨快递小哥”情节发至微信群,到去年8月7日被小吴发现后报警,再到今年4月30日一审开庭审理并宣判,坚决维护公民的人格权成为话题。


    那么什么是人格权呢?“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既包括精神方面的,也包括身体方面的,即人一出生, 就天然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利益,任何人都不能伤人的“心”,也不能伤人的“身”。人格权又细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具体人格权是相对于一般人格权来说的,是一般人格利益的具体体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具体人格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从人格利益的解释就能看出这一点。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存在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健康权是以自然人及其身体和器官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等的支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设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的制作和使用的权利,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将其肖像物化而使用;名誉是对自然人道德品质方面好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对其道德品质方面评价享有的权利,对这种社会评价的贬损才导致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犯;与名誉权类似,荣誉权也是对自然人个人积极的社会评价,只是这种评价是一定的组


    织作出的,并非个人作出;隐私权即自然人保有其生活中不愿被人知晓的信息的权利,任何对该类信息的获取都是非法的,都导致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侵犯;自然人的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


    保护自身有法可依


    现实生活中,人格权被侵犯的现象非常普遍,但诉诸法律的并不多见。《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后,彰显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它不仅是个人权利的宣言书,更具有裁判规则和行为指引上的意义。


    涉及到具体案例,近日,重庆江津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宣布了首份人格权危害禁令,其中便可窥探一二。女子严某与男子邹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育一女。2018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严某抚育,夫妻共同房产归严某所有。离婚后,双方却仍是矛盾不断。后来,邹某便经常以探望女儿等为由,到严某和女儿的住处要挟、打扰严某,乃至对严某进行殴伤,伤害了严某和女儿的身心健康。严某无奈之下向重庆江津法院提出人身安全维护令的恳求。


    而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则,人身安全维护令的恳求主体为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本案中严某已与邹某离婚且未共同生活,其人格权应当如何维护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则,民事主体有依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危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阻止将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恳求采纳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办法。


    本案中,恳求人严某与被恳求人邹某虽然离了婚,且未共同生活,现已不属于法律规则的“家庭成员”的范围。可是邹某经常以探望女儿、讨取房产分割款等为由到严某和女儿的住处打扰、要挟严某,乃至殴伤严某,其行为现已危害了严某的人格权,不及时阻止将严重危害严某的合法权益,契合适用人格权危害禁令的景象。因而,江津法院于是依法作出裁决:阻止被恳求人邹某殴伤、要挟、打扰恳求人严某;阻止被恳求人邹某盯梢、触摸恳求人严某。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若被恳求人邹某违反上述禁令,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裁决书于作出当日送达恳求人、被恳求人及双方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


    不断彰显“人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这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6章、51条、近5000字的篇幅,首次“触典”的人格权编,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的人格权“整理收纳”。


    从密织个人信息保护网,到保障私人生活“安宁权”,从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伦理的挑战……有分析指出,随着人格权益不再局限于生命与健康,此番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更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而回看“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可见现代社会中,互联网对损害后果具有放大效应,不管是在公共治理层面还是个体维权维度,都应对此“零容忍”。被告人称只是“开个玩笑”,如果这样的“玩笑”可以不受节制,那么,公民的名誉、人格尊严将遭到践踏。令人欣慰的是,法院用有罪判决宣示:这不是“玩笑”,法治社会更不会容忍这样的“玩笑”。


    有分析认为,当地检方主动介入此案,并启动公诉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助力,也对公众的正义呼声作出积极回应。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案的宣判,其实也给很多人上了一堂普法课:人格权,不是想侵害就能侵害的。侵害了,就该为之付出代价。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同样是一种刑罚,只是非监禁执行。用刑罚对被告人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同时为诽谤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本案判决的价值所在。


    随着社会进入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时下的人格权益已不再局限于生命与健康,人格的精神权利保护越发受到重视。就像著名民法学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所说的那样,“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人格权被予以“特别关注”,“人的价值”在其间被不断彰显且具有鲜明时代特点,人们可以尽享生活之安宁,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