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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防患于未“燃”

2021-7-4 11:11:27 来源:山东商报

        需要明晰的是,惩处并非目的,仅是手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乱象必须拿出釜底抽薪之举。新规即将施行,这也将倒逼相关主体抓紧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有关单位要加紧配套措施的建设,比如在小区设置电动车棚,并在其中设置充电设备等,要堵也要疏,为居民提供方便,也能获得“安全”保障。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下月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可谓数不胜数,已经成为隐藏在公众身边的一大消防隐患。现实中,我们身边“电瓶车上楼”“电瓶车堆放楼道”的事甚至可说是一种常态,“不出事”实属侥幸。

 

  一个多月前成都某小区突发电瓶车爆燃事故至今仍触目惊人。监控视频显示,一名业主推着电动车进入电梯后,突然冒出浓烟,瞬间自燃起火,轿厢被浓烟吞没。事故造成电梯内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几天前,杭州市八堡社区一位居民,因贪图方便,私拉电线给电动车“飞线”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最终车主被拘留12日……

 

  事实上,关于电瓶车的管理,相关上位法早有涉及,比如说《消防法》等。据新京报梳理,针对电动车进电梯、楼道间停放电动车等现象,早在2018年公安部就曾下发过《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但问题在于,此类法律中涉及“电瓶车”的条款都是概述性、笼统性的,缺乏具体的所指,也缺乏一一对应的场景化细则。

 

  封面新闻评论指出,这一根本性缺陷,有关职能部门心知肚明,为此公安部曾发布了“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各省市也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消防安全禁令”。而从实施效果反馈来看,此类“通告”“禁令”还存在着法律效力位阶不高、规定条款不成体系性、实际约束力不强等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应急管理部新近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尤其凸显出其重要意义。其最核心的看点,一则在于提高了惩戒力度,“楼道内停放电瓶车最高罚款1万”;再者,则是重申了执法主体,明确了“执法义务”。此前电动车燃爆事故屡次发生,原因之一是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居民安全意识淡漠,加之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使然——为给电动车充电方便。在监管方面,毋庸讳言,以往对于“电瓶车乱停乱放”的整治,更多是诉诸于民间监督和物业管理,最后往往演变成了扯皮、纠纷,多不了了之,而执法部门到场处置的情况少之又少。

 

  新规施行之后,有望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另外,如果细心观察的话就会发现,此类现象在一些年代较久的小区尤为突出,这与很多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室外停车棚以及室外充电设备等因素有关。

 

  因此,要想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除了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与此类行为危害性的宣讲,并辅以严厉的惩治手段外,也要加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诸多事故表明,安全隐患往往藏在那些容易忽略之处,这就要求,即便是有了室外停车棚、充电设备等基础设施,对其日常监管和维护也不能少。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中,据媒体梳理,“禁止”成为《管理规定》的高频关键词,全文一共出现了20次。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关键词“禁止”的背后,“预防”二字的意义重大。依照《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以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风险来说,《管理规定》就提出了,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等等。人们常说,消防安全要靠全民参与。全民参与的重点就是预防。只有牢牢抓住消防工作中“人”的因素,消防安全方能落在实处。

 

        ◎潘愈 刘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