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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科研经费“放权”“松绑”

2022-4-15 8:43:33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4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山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科研经费“放权”“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我省先后实施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19条’‘松绑+激励20条’‘包干制’等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我们也发现,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在系统总结前三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研究提出32项集成式落实措施。


  刘兴云介绍,《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


  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放权赋能。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刘兴云表示,《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同时,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在‘放权’‘松绑’‘减负’的同时,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我省创新环境的真情暖意。”刘兴云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