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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山东契税税率统一为3%

2021-5-28 8:48:30 来源:山东商报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批条例、文件,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山东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刘建宇

 

 

9月1日起,我省契税税率将统一为3%(资料图)


       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给地方三项授权:一是对契税的税率,地方可以在3%-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二是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可以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差别税率;三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住房因不可抗力灭失,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可以确定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上述授权事项,须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决定》坚持总体平移、减轻税负、立足长远的原则,对契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的事项作出了规定。”


       石晓表示,1998年6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3%;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统一上调至4%,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仍为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决定》还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不仅是落实契税法授权的程序性工作,也是我省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举措,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说。


       促进乡村振兴 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5月27日,《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石晓说,《条例》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在条例总则明确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将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石晓表示,《条例》重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在国家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作了补充细化。《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危房排查、治理,对残破、倒塌墙体等进行清理,规范宣传栏、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设置安装,保持村庄公共空间安全、有序、美观”。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王登启说,《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


       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诉必接,有接必办


       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就业促进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22个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应询。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引起足够重视。我省是如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成效如何?”专题询问现场,对于备受关注的这一问题,省公安厅副厅长申延军作了回答。


       申延军表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2017年到现在,全省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586起,治安案件72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225人,和有关部门共同调解这方面案事件5900多起,涉及农民工4万多人,追回拖欠农民工薪水13亿元。


       申延军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清欠办和信访接待场所派驻专门业务骨干受理农民工诉求举报,积极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凡构成刑事案件及时依法立案,立案以后查清欠薪源头,控制责任主体,冻结相关账号,及时追回欠薪。


       建筑行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领域,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较多的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渠道,有诉必接,有接必办,去年为8.5万农民工讨回17.61亿元工资报酬。充分利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一旦发生拖欠,部门间可开展联合执法。“下一步,我们将抓监管促规范,有效防范工资拖欠的发生。”


       当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压力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灵活就业方面,有什么高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成波提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安文建说,中小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力军。截至2020年底,我省中小企业达360万户,解决了2700万人就业,占整个城镇就业总数的近85%。“下一步,我们将抓重点产业链,引领‘链主’企业更好地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抓助企服务,充分发挥省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推送政策,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其轻装上阵、平稳发展。抓‘双创’生态,推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抓职业培训,从今年开始,每年培育50家左右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达到300家左右,年实训人员60万人以上。”安文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