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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买的精装公寓成“惊装房”

2022-4-15 8:47:36 来源:山东商报

       新房交房,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是济南中骏尚城小区的业主付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近日,付先生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反映,他在中骏尚城买了一套公寓。去年物业通知可以交房,可他一去验房才发现房子有多处渗漏的情况,于是他要求整改到位后才能收房。最近,物业楼管通知已整改完毕,无渗漏情况。可付先生要办收房手续时,物业服务公司却要求他补交去年一年的物业费,否则断水、断电。周先生觉得十分不合理,“明明是房屋需整改以致收房延期,明明房子质量有问题,为何要补交维修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杨千慧

 

 

业主未收房也未入住,却要补缴一年物业费

 

       精装公寓多处瑕疵


       业主拒收

 

       2018年12月3日,付先生花费43万元购买了位于槐荫区兴福街道齐鲁大道中骏尚城的精装公寓。2021年3月31日,付先生接到交房通知后,前往小区查看新房,“我去房子一看,本该是精装房,全屋却没有一个插座,柜子也裸露在外边。除此之外,还发现了瓷砖空鼓、水管电线裸露、房屋漏水、入户门门框松动有空隙等问题。不仅如此,整个房屋没有设置烟道,无法做饭,更别提居住了。”付先生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看到新房存在这么多问题,当时他没有签字收房,而是列了一份问题清单向物业提出整改要求。面对付先生整改的诉求,物业前期与付先生协商后,表示同意整改,并告知待房屋整改后再办理收房手续。

 


       付先生介绍,购买该公寓时,销售顾问曾以“居住公寓”推销此房屋。不过,在付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房屋用途为商务办公。随后,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早在2021年8月3日,济南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销售中骏尚城商品房时,通过印制的单页彩页、三联页彩页、售楼处展示样板间的宣传营销方式,引人误解的宣传具有投资收益、居住功能,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购买精装小户公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因此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部分业主提前进行了收房,委托承包给了酒店进行管理,而我买来是居住用的,所以一直在等整改完成办理收房。”付先生表示,在维修期间人未入住,房屋内的管道却又发生了漏水的情况,将自己家和楼下都给泡了,故收房时间只能再次延期继续维修,“一部分瓷砖被泡给更换了,但是和之前瓷砖相比色差很大、有的地方墙皮脱落、踢脚线未安装。”付先生提供了一张与物业沟通的聊天记录,针对维修问题,前后沟通了“无数”次,有十几项整改意见,而整改的进度也是比较慢。 

 

       整改后收房


       却被催补物业费

 

       今年3月21日,物业楼管通知付先生称,顶楼观察了很久已不会渗水。付先生询问何时能交房,楼管表示随时可来办理手续。于是付先生高高兴兴去办入户收房手续,然而,手续还没开始办,新的问题又冒出来了。原先房子是在去年3月份通知交房,物业称物业费要从去年算起,要想收房需要先还清拖欠物业公司的12个月物业费,共计1000多元。“对方称如果我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给我通水通电。”付先生认为很不合理,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期交房,应该整改完毕之后再开始交物业费。


       之后,付先生跟物管人员因预缴的管理费产生了分歧。付先生称,收房前他被硬性要求先走一系列的流程并签字,其中就包括预缴去年的物业管理费,共1000多元。“后面我提出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因为在这期间并没有享受物管服务,应该从今年收房即日起开始交纳。”因此拒绝了签字,但物管回复按合同规定统一从去年3月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不进行交纳,就无法通水、通电,无法正常居住。“只要不交纳物业费,我现在连居住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下可愁坏了付先生。


       房没收人没住,却要缴纳一年物业费到底合不合理?付先生该不该缴清“欠款”?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受买人未收房而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付先生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他不应补交物业费。


       物业称已经维修


       通知交房即开始服务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中骏尚城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却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他称,去年3月电话通知业主集中交房,地产商为提高收房率有活动,只要当时收房了,就送2个月的物业费,但当时没有收房的业主就自动视为不参加该优惠活动。“付先生当时是对房子有不满意的地方,没有收房,所以享受不了送物业费的优惠了。去年3月通知收房,物业费是从去年3月收起,通知收房就代表物业开始服务了。”负责人说,虽然理解付先生的立场,但房子的问题并不是达不到交付的程度,而且也在维修。只要有问题,业主收了房子也是会维修的,保修期有2年。同时,业主虽然没有在维修期间入住,但是物管已经在公共区域投入人力、物力管理,因此需要补交相应物业费。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如双方共同查验合格后,发现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瑕疵或装修问题,包括不限于轻微的地砖渗漏、墙面开裂、空鼓等,买受人应当办理接收手续,且不要求出卖人修复后才交付。但是,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责任,出卖人按照约定整改,买受人不得因此拒绝办理收房手续,以及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付先生表示,当时物业同意先整改后收房,自己除了有购房合同,其他合同都没有进行签字确认,钥匙也是在今年通知整改完毕之后拿到的。因此对于物业的说辞,付先生不“买单”。


 

       与此同时,记者便联系到了开发商,开发商做出了同样的表示,房屋已达到交付标准,业主发现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装修问题时,开发商负责维修,但其间的物管费应按规定缴纳。截至记者截稿前,付先生告诉记者,在协商无果的前提下,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精装变惊装”“交付即维权”,买房遇到如此添堵事是不少购房者最担心的。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竣工验收必要条件,明确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此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举可有效避免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和开发商产生“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