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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2022-3-29 9:06:56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日前,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本次提标工作将于3月31日前完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省城已连续多年提高各项救助标准,相关保障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据了解,根据最新通知,济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904元/月提高到99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76元/月提高到770元/月。其中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已于2020年率先实现了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95元/月。


        特困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356元/月提高到14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179元/月提高到1356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560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由231元/月提高到255元/月,半自理标准由385元/月提高到424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770元/月提高到847元/月。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2123元/月提高到2336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650元/月提高到1815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320元/月提高到1452元/月。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82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6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1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7元/月。保障水平高于全市标准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在本区2021年12月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